人口贩卖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至少有四千年历史。被贩卖者,最早是罪犯、战俘、欠债的平民以及奴隶,他们因为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像商品一样卖来卖去。到了封建社会,买卖人口仍然很猖獗,屡禁不止。古代人口的贩卖分得很细,有的贩卖是国家允许的,遇到特殊的年代,甚至皇帝下诏支持。但对于国家不支持的贩卖,古代的打击力度也很大,贩卖者是杀头之罪的。
“自卖”、“和卖”与官卖,国家是支持的
贩卖人口,在中国至少在夏朝就存在了。进行奴隶社会以来,奴隶的最方便来源,便是罪犯、战俘及欠债还不起的平民。而奴隶因为失去自由,形同商品,因此是可以买卖的。夏朝末朝的名相伊尹便是个奴隶出身,且是奴隶世家,因为他的父亲是个既能屠宰又善烹调的家用奴隶厨师,母亲是居于伊水之上采桑养蚕的奴隶,他自己作为陪嫁的奴隶去了商地,可以说是“官卖”。伊尹是个奴隶也是个贤才,商汤“买”到了他可说是所“买”得人,帮助商汤打下了六百年天下;另一名贤相傅说,也是个奴隶,但傅说是个“自卖”型,因生活穷厄自卖自身去当劳工,《韩非子》一书说记载“傅说转鬻,舂于深岩以自给”,最后傅说被武丁访贤,辅佐武丁实现了“武丁中兴”;第三名贤相百里奚也是个奴隶,秦穆公用五张黑羊皮有价格从市场里买回,所以被称为“五羖大夫”,为了怕引起楚成王的注意,秦穆公“贵物贱买”,买百里奚的价格,就是一个普通奴隶的价格。
周代时,出现了专门负责人口买卖的官员,称为“质人”。《周礼·地官》记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将“人民”与货物、牛马、兵器、车辇和奇珍异宝并列,成为交换的商品。当然这个“人民”并非平民,而是奴隶。奴隶成交后是需要开发票的,称为“质剂”。西汉初年闹灾荒,汉高祖刘邦公开下令可以买卖人口,“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当然,这个买卖人口是有序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活命。因为那个时期的灾荒已造成“人相食”,饥民饿死了一半。与其活活饿死,哪如被卖了有口饭吃保存性命。因为四川那个地方没有闹灾荒,所以很多人被卖到了四川。
东晋时期,买卖人口成为国家税收的一部分,史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卷,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卷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
周代时,出现了专门负责人口买卖的官员,称为“质人”。
一直到清朝,仍然有可以买卖人口的法律条文存在,雍正、乾隆年间,政府允许外省民人到贵州收买“穷民子女”,条件是必须通过“官媒”,地方官府在“卖身契”上加盖印章证明,且一次购买不超过四五人,“贵州经验”成功后,通过官媒买卖人口的法律又扩大到云南。在几千年的历史中,贩卖人口的合法化有两大特征,一是被卖人同意被卖,称为“和卖”或“自卖”,二是通过官媒,有国家正式的卖身契。卖身契和房契、地契一样,具有法律约束作用,被卖者或成为奴仆,或成为婢妾。古代的大家士族里,家里豢养的家奴与婢妾,大多是通过合法的买卖渠道而来的。
买卖人口,还分为“活卖”与“绝卖”。活卖也叫典卖,可以赎回的。因为生活困难,规定一定期限和条件,到时候再将卖出去的人口赎回来。比如典妻,丈夫把妻子典卖出去,等以后日子好了筹够钱再把老婆赎回来。另一种叫“绝卖”,也就是一次性交易,卖了就没有赎回的权利了。比如那些被卖到妓院里的娼妓,或终身为奴的人。想把他(她)再赎身,要花费超过当年数倍乃至几十倍的价格。杜十娘被李甲赎走,就属于这种情况。著名的梁红玉,也是韩世忠从妓院里赎出来的。
略卖与掠卖,国家严厉打击
国家严厉打击的贩卖人口现象,是指“略卖”与“掠卖”。略卖是指通过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拐卖人口,“掠卖”更严重,通过暴力手段绑架人口,然后将其卖出去获利。历史上有许多略卖和掠卖的例子,西汉的著名大将栾布,被燕、齐之地的人民供为土地神,他就有过一段被略卖的经历,“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窦广国,也曾在小时候被人贩子略卖,做了很长时间的烧炭工,经历一番悲欢离合终于找到了当了太后的姐姐;《清高宗实录》记载了两名卖业从事略卖的人贩子,一名叫马占文,安徽凤阳人,用川乌、草乌、人脑等物配成迷药贩卖人口;一名王刘氏,北京人,用药迷倒幼女后略卖达16人。晚清县令何耿绳审理略卖案经验丰富,他撰写的《学治一得编》一书,专门介绍了诱拐、贩卖人口案的审理经验。
几千年来,国家对于略卖与掠卖人口,是坚决打击,毫不留情的。秦汉时期,略卖人口者,要被处以“磔刑”,这种刑罚很残酷,不但要将犯人处死,而且要将死尸肢解。不但略卖人口者有罪,知情并且收买人口者,“与同罪”,这就是行贿受贿一个罪过一样,买卖人口同样是有罪的。如果不知情,买了人口,或将人口转卖了,罪不致死,但也要严厉惩处,“黥为城旦舂”,这是什么意思呢,将犯人处以黥刑,男人去筑城,女犯去舂米,都要去服苦役。买时不知情,买来后知情的,也要遭受同样的处罚。可以说,秦汉对略卖人口处罚的严厉程度,远远超过了当代。
唐朝对于略卖人口的处罚,分得更加详细。处罚点在于被贩卖人口的使用情况,被贩卖的人口做了奴婢,略卖人处以绞刑;被贩卖的人口做了“部曲”,略卖人流放三千里;如果被贩卖的人口做了妻妾,略卖人仅仅判有期徒刑三年。元朝对于略卖人的处罚稍轻一点,贩卖人口当奴婢,“处杖一百零七下、流放边远地区”,但如果略卖人口达到两人或以上,就要处死刑了。明朝对于略卖人口更轻,略卖人口当奴婢不再判死刑,而只是“处杖一百、流三千里”。清朝对于略卖幼童,严厉打击,首犯“绞监侯”,从犯杖一百、流三千里。
古代对贩卖人口者,称为“奸人”,是持鄙视态度的。
古代对贩卖人口者,称为“奸人”,是持鄙视态度的。新朝的皇帝王莽就说,“奸人缘利,至略卖人妻、子”。所以说国家打击略卖人口者,民间是支持的。但在暴利的诱惑下,古代贩卖人口还是形成了一种职业。专门从事拐骗、掠夺、贩卖人口的人,称为“牙侩”,俗称“人贩子”,拐卖人口则称为“诱口”。但纵使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贩卖人口的行为也贯穿了整个古代,杀头之罪也阻止不了买卖人口的疯狂。
昆仑奴:贩卖人口的国际化
贩卖人口不只限于中国人,古代贩卖人口的生意,也开拓到了国外市场。最有名的就是“昆仑奴”。昆仑奴的“昆仑”跟昆仑山没有半毛钱关系,这个“昆仑”是黑色的意思,昆仑奴就是黑奴,也就是中国人从外国贩卖来的黑人。大唐时期,中国的长安与洛阳是世界性大都市,昆仑奴因为体壮如牛,性情温良,踏实耿直被贵族豪门所喜欢,因此撬动了人口贩卖市场,许多人贩子便从国外贩卖昆仑奴卖给大都市的豪门做奴仆。史载“在林邑以南,皆卷发黑身,通号昆仑”,“西南海上有昆仑层期国,连接大海岛……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拳发,诱以食而擒之,动以千万,卖为蕃奴”。
这些昆仑奴从哪里买来的,据考证有三条渠道,一是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人;二是北非人,北非的黑人也叫“僧只奴”;三是印度人。唐朝是个开放的社会,这些昆仑奴或作为“贡品”进入中国,或阿拉伯国家掳掠贩卖而来,或人贩子从南海土著掠卖到沿海、内地。唐朝人是分清这些黑人来自哪里的,统称为昆仑奴。
除了昆仑奴外,还有“新罗婢”,新罗就是现在的朝鲜半岛,战乱或灾荒年头,海盗们将新罗女子劫掠到唐朝,据说这些新罗女子经过专门训练后,乖巧柔顺,颇知礼仪,而且学会了说中国话,颇受唐朝人的喜受。
元朝因为国土广大,也是一个开放的国度,人口贩卖丝毫不亚于唐朝,高丽女子最受豪门喜爱,史载“京师达官贵人,必得高丽女,然后为名家”。清朝时期,因为中国国力的衰退,受西方国家的欺凌,许多中国人被卖到南洋、美洲打工,被称为“卖猪仔”。外国人到中国成了“大爷”,而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伦为他国的奴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