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反垄断史话:为什么洛克菲勒栽了,比尔盖茨却活了?
  • |
  • 凤凰网

  2020年世界风云突变,到了年末无论是庙堂之高还是街边巷尾,大家开始讨论起反垄断。其实反垄断并不是个新鲜的事务,垄断现象肯定需要反对,它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干扰,毁坏自由竞争的土壤。但是如何界定垄断、如何有效的反对垄断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反垄断的核心目标永远不是单纯的击倒巨人,而是规范钳制巨人,把公平与活力还给市场。近100多年来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美国的反垄断历程,很值得我们参考,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下美国反垄断历史上一次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标准石油公司拆解事件。

      洛克菲勒的黑金野望

  洛克菲勒在美国商业史上的地位无人能及,此人堪称伟大商人的极致,融合胆略与精明为一体。最有意思的是洛克菲勒拥有对大组织与庞大规模的痴迷,标准石油公司就是他一手缔造的史前巨怪般的组织。然而这个庞大的石油帝国却最终被美国国会按照《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最终拆解,洛克菲勒对规模的痴迷、明晃晃的组织石油托拉斯的行为,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这个石油帝国的命运。

  1859年,一位叫德雷克的美国人发明了石油钻机,打开了美国本土大规模开采石油的阀门。从此这种黑色的液体就变成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主要能源与动力。此时的洛克菲勒已经是一位老练与实力雄厚的商业巨子,他当然不会放过石油业这个全新的商业版图。然而洛克菲勒并没有像一般商人那样直接一头扎进开采原油的事业中去,他经过仔细的调查与观察,最终发现石油业利润最厚的环节是炼油。洛克菲勒很快就和几位商业伙伴组建了炼油公司,最后经过改组在1870年1月10日在俄亥俄州成立了标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取名标准意思是该公司生产的石油制品品质优良符合一贯的高标准。

  洛克菲勒经常对人宣扬标准石油公司的目标,就是要主宰世界石油贸易的全部。因此大规模的扩张是必经之路。1872年经过初步的炼油厂合并,标准石油公司的体量逐渐增大,已经形成了巨大规模的石油联盟,从而实现了对价格波动的有效控制,维持了成本与利润的稳定。尝到甜头的洛克菲勒当然会继续扩张规模。到了1879年12月,标准石油成立9年后,它已经控制了全美国炼油业的80%,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态势。除了炼油业以外,从全美油田向外输送原油的很多管道、运输车辆、储油罐也都被标准石油公司掌控。

  1882年,洛克菲勒改组了标准石油公司,他采用了组建托拉斯集团的方式,吸收合并了40多家石油业厂商,合并为了一家高度联合的综合企业集团,把总部搬迁到了纽约,开始操控全美国的石油业。6年后的1888年,标准石油公司收购了新发现的利马油田,在原来掌控炼油的基础上进军原油资源。到了1890年标准石油已经是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掌控全国95%的炼油,90%的石油运输,25%的原油产量。1880年代最重要的石油产品是煤油,洛克菲勒掌控了美国出口煤油量的二分之一,是欧洲最大的煤油进口供应商。

  除了在大批量石油贸易方面独霸一方之外,标准石油公司还挺进了石油零售业,大力发展美国境内与世界范围的石油制品零售,1882年在全美拥有130家加油站,到1906年已经拥有加油站3500家。洛克菲勒的恐怖之处就在于不仅在宏观方面把生意做大,在零售等细致的方面也能实现超级渗透把生意做精做细。因此洛克菲勒虽然生意版图很广泛,但最被记住的还是他石油之王的形象。

       反垄断利剑出鞘,标准石油被拆分

  就在标准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超级巨无霸垄断型企业的时候,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该法案虽然诞生的比较仓促,很多方面并不完善,但对标准石油公司这样的巨无霸来说已经是并不遥远的一朵乌云了,很快就会显示出威力。1901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发起了一项针对标准石油公司的调查,已经预示着美国国会开始忌惮标准石油的存在。1902年一个叫艾达·塔贝尔的人开始在《麦克卢尔》杂志上长篇连载文章,反应抨击标准石油公司的黑暗面,在1904年集结成书《标准石油公司历史》,获得了公众的巨大关注。随着总统与媒体界都开始针对标准石油公司,公众也开始关注并声讨标准石油公司,洛克菲勒被理解成一个无情的贪婪的鳄鱼,借助体量肆无忌惮的从事着垄断行为,榨取美国公众与石油业的利润,破坏了美国人引以为豪的商业公平竞争。

  终于,在1909年联邦法院认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必须予以拆解。最终在1911年7月,标准石油公司惨遭拆分,分解成37家地区性的独立石油公司。俄亥俄标准石油之后变成了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分,印第安纳标准石油改名为Amoco石油,纽约标准石油改名为美孚石油(mobil),新泽西标准石油改名为艾克森石油(Exxon)。加州标准石油与肯塔基标准石油日后合并成了雪佛龙石油(Chevron)。有趣的是,1999年美孚与艾克森重新合并为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2001年成为世界500强公司排名第一。标准石油犹如一位巨人,哪怕被肢解,躯体仍然是庞然大物。

       不同的反垄断原则,巨头不同的命运

  很多人谈起标准石油公司的拆分经常愤愤不平,但这个结局在1890年推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后已经是必然的,因为《谢尔曼法案》初期的执行过程中遵循一种原则,即并不考虑企业是否有垄断行为,而可以单纯依据体量与规模等绝对数据,就能认定企业违规,因此哪怕标准石油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有没有破坏市场公平与竞争原则,就单凭它的体量就一定会被国会勒令拆分。1910年代的美国民众对巨无霸企业拥有复杂矛盾的情绪,对巨头的抵触与警惕要超过21世纪的当下,因此1910年代高院在判决的时候奉行快准狠的潜意识尺度。

  相反在21世纪初期,比尔·盖茨的微软陷入反垄断泥潭的时候,公众的情绪并没有20世纪初期那么激烈,加上涉嫌垄断的核心在于微软windows程序之外捆绑的IE浏览器,并非具有技术含量与创新内涵的操作程序本身。因此并不像石油业的那种单纯靠规模与数量的堆积造成的垄断那样明显具有不公平的意味。微软也最终妥协了之后避免了被拆解的命运。这对我们反垄断具有某种重要的借鉴意义。

未标明来源于“历史春秋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联系邮箱:6465372@qq.com;QQ:6465372

相关阅读